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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判定是工伤?

http://www.dlzp.net/member/2005/ 2005-12-8 21:39:39     发送给好友 阅读

 
      SF的困惑:

    我的一个同事在上班时间里抱着打印机去他的办公室打印文件,进门时门是开的,因下班有很多员工在门口打卡;当他出来时以为门还是开的,结果就冲了出去,把手划破了,而且还引起了关节脱臼。需要说明的是,那门是透明玻璃的,而且上面没有任何的标记。

    请问这能算做工伤处理吗?谢谢!

    [特约顾问苗其巍答复:]

    工伤事故是工作中比较容易遇见的突发事件,由于工伤属于社会保障和单位负责支出的,所以工伤发生之后,不慌不躁,依法按部就班地处理尤为关键。

    我国自2004年起正式将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,改变了过去人们普遍习惯的“三金”的称谓,所以在工伤事故中基本掌握一个原则:如果你正在持续地缴纳社会保险,工伤事故中大部分待遇将由社会保障机构负责,这对于员工往往是比较有利的。

    发生事故后,首先大家肯定自然地会想,这算不算工伤呢?国家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中繁琐地列了一大通,对于非专业人士实在太难记住了。笔者在此教大家一个简单地公式,以便大家记忆,那突发事件来临后,就不会手足无措,基本可以判断个八九不离十:

    公事 + 伤害 = 工伤

    解释起来就是:办理单位事务时发生的人身伤害基本属于工伤。一般我们上班在办公室里那算公事通常都不会有疑问,提问人SF的同事在公司中为公事在门口把手划破,肯定已经满足“公事”的标准,因此基本属于工伤。不过也要看划破的程度哦,如果只是个小伤口,贴个创可贴就可以解决,那上医院用医疗保险卡看一下就行了,不必劳师动众算工伤,因为让社保拿钱出来需要较长的程序,轻微伤也不划算。除了办公室的伤害,工厂工作、工作前后的准备与收尾、出差在外工作时都属于“公事”范围。

   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,工伤保险特别把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也算为工伤,无论员工是驾车撞别人受伤还是被车撞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。但要注意必须是存在机动车这一要素哦,如果被助动车撞可就算不上啦!

    判断为工伤之后,当然是先送医院咯,万事以拯救生命为上啊,咱不能为了点钱连别人的命都不顾是吧,以后的事可以慢慢算。注意送医院得送可以用医疗保险卡的医院。用人单位应在工伤发生之后30日内向缴社保所在区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。假使单位拖拉不去,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的工会在工伤1年内也可以去申请,这是正式程序第一步。

    劳动部门认定是工伤后,工伤职工等病情稳定了,有可能残疾的,必须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,得到一份标有等级的鉴定结论。如果没影响劳动能力的,不必去鉴定。

    有了上面的工伤认定报告、鉴定结论,加上你看病时给的医疗收据,就可以去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工伤待遇手续啦,一般单位会去办理,如果单位不办,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也可以去办。假使单位没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那认定完后只好找单位全报销了。

    看完这篇文章后,你对工伤了解了吗?给你做一道练习题:商务楼中午午休时出去饭店吃商务餐,在路上被机动车撞了,是不是属于工伤呢?快点击本页右下角的“评论”留下你的见解吧。(完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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